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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要求

发布日期:2023-12-06

1.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,其中必修课60学时,选修课60学时。

2.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,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,其中必修课30学时,选修课30学时。

 

——摘自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》